協會簡介

理事長蔡宗霖在會員大會致詞

首先非常感謝各位贵賓,及感謝中華民國道教法師聯合總會理事長鄭弘習,及中華民國地理師協會理事長高銘祥老師等等,同時也非常感謝我們的副理事長徐翔鹏老師對本協會出錢出力,以及感謝所有的理監事同仁和各位老師的參與。大家午安!

 
我們今天成立本協會的出發點為發揚文化、傳承五術、廣結善緣,古人說:「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加入我們協會所有的會員將近兩百位,大家都很優秀。
 
首先自我介紹,本人是中華民國道教法師聯合總會的副理事長,以及中華星相易理堪輿師協會的監事主席及中華民國新聞記者協會秘書長,目前也是中華民國廣播電視節目協會的常務理事,往曰在中廣廣播電台,中華廣播電台和正聲廣播電台,晚上10點至12點,主持一個節目「文雄俱樂部」,本人在今年入選70年代和80年代台灣廣播史百位名人錄,這本書全台灣只有三千本,總共有一千多頁,現在放在中央圖書館和各縣市立圖書館才看得到。
 
我們創辦協會的目的是為發揚文化、傳承五術、廣結善緣。俗語說:「萬事起頭難。」如要創辦一個協會,會遇到很多挫折,我們這個協會是屬於大家的,並非我個人的,今天加入我們協會所有的會員都是很優秀的老師,請會員介紹會員參加,如果介紹二十個新會員加入,我們將頒發一張感謝狀,謝謝大家!
 
參加本協會的好處:
一、會員有急難救助。
二、有不定期戶外教學活動。
三、有不定期舉辦旅遊活動。
四、 我們協會花四萬二千元,有設一個協會網站,每個理監事的相片和姓名都會放在協會網站,客人點你的大頭照會連到你的網站,如會員要刊登設定費三千元,一輩子會員只繳一次,但本協會每年都要繳網路廣告費。
 
本協會是經過公文核准成立設立的。
 
第一點當我們會員和客戶遇到困難的時候,可向本協會申請急難救助,本人已贊助21萬元了,請各位
老師大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慷慨解囊。
 
第二點本協會預計在六月中要去宜蘭市的佛光大學上課一個禮拜,有佛光大學校長楊朝祥頒發證書給
各位老師,本證書政府與社會都有承認的,請各位老師踴躍參加。
 
第三點我們可以去大陸兩交流佛法與道法,但不能搞政治活動。
 
第四點我們協會有聘請一位洪建全律師,如會員有法律問題,可免費詢問解決。謝謝大家!(掌聲響起)

本協會的會旗

本協會的內政部核准證書

創會理事長蔡宗霖 當選證書

理事長蔡宗霖 第二屆當選證書

蔡理事長受聘中華民國地理師協會首席資深顧問證書

蔡理事長受聘中華易經學院研究所之榮譽院長

本協會第一屆第一次全體理監事合照

本協會第一屆第二次全體會員大合照

本協會第一屆第三次全體會員大合照

本協會第一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

本協會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本協會第二屆第二次全體會員大合照

蔡理事長和會員南部戶外教學活動

本協會第二屆第三次全體會員大合照

本協會召開第六次理監事會議

請參閱協會的活動影片上、下集

總會理事長慶生 五術大法師理監事會圓滿

第二屆第一次中華世界道教五術大法師會員大會圓滿

第二屆第一次中華世界道教五術大法師理監事圓滿

第二屆第二次中華世界道教五術大法師理監事圓滿

第二屆第三次中華世界道教五術大法師會員大會圓滿

蔡理事長和李登輝總統合照

蔡理事長和陳水扁總統合照

蔡理事長和馬英九總統合照

蔡理事長和蔡英文總統合照

蔡理事長和吳敦義副總統合照

蔡理事長和王金平立法院長合照

蔡理事長和張博雅監察院長合照

蔡理事長和鄭文燦市長合照

監察委員趙昌平委員賀電給蔡理事長

中華易經學院許永昌博士賀電給蔡理事長

本協會法律顧問證書

榮譽理事長兼顧問張清發祝賀給蔡理事長

分支機構組織簡則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會於直轄市設立分會,縣(市)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
三、分支機構(辦事處)之任務如下:
(一)執行本會交辦事項。
(二)辦理所在地會員聯繫及服務事項。
(三)推動本會宗旨及任務。
(四)會員之吸收及會費之收繳。
(五)舉辦會員學術講座、研習會。
(六)舉辦會員技術訓練、技術評定。
四、分會為本會分支機構,受本會之指導監督,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分會工作人員由本會調派,所需經費由總會統收統支。
六、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八、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訂之。
第二條 為提倡會員守法重紀精神,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本會及五術界聲譽,特訂定本簡則。
第三條 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
(二)消費者申訴之事項之審議。
(三)消費者糾紛事件之處理。
(四)會員違紀案件之審議。
(五)會員獎勵、懲處之處議。
(六)會員申訴案件之審議。
第四條 委員會為本會內部作業組織,受本會之指導監督,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五條 委員會工作人員由本會調派,所需經費由本會統收統支。
第六條 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急難救助金申請辦法

第一條 本會為加強辦理貧苦會員急難救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其經費來源,由會員福利服務經費支付或理監事幹部人員審議酌予濟助。
第三條 急難救助對象與範圍
一、凡加入本會滿一年以上,並依照本會章程之規定,確實履行繳交各項費用,均得享有本辦法之權利,若積欠各項費用者,不予受理申請。
二、凡本會會員,遭遇下列急難事故時,得按本辦法規定申請救助。
三、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使生活限於困難者(須檢附村、里長證明書)。
四、罹患急病或車禍等傷害致殘廢者(須檢附公立醫療機關診斷書)。
五、死亡而無力埋葬者(須檢附村、里長證明書,死亡診斷書)。
 
第四條 急難救助申請手續如下:
凡本會貧苦會員合於辦法第三條者,請向本會填具申請書,並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
 
第五條 急難救助金發放條件,凡貧苦會員遭遇急難事故申請救助者其救助標準如下:
一、發生變故致使生活陷於困難者,全戶無工作能力一至二人者發放救助金貳仟元,四至六人發放救助金叁仟元,七人以上發放救助金肆仟元。
二、罹患急病或車禍等傷害及身體遭受嚴重傷害而殘廢者發放壹仟元。
三、死亡而無力埋葬者發放伍千元。
 
第六條 急難救助案件之辦理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修正時亦同。

中華世界道教五術大法師協會全國總會

會址: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43巷69弄8號

服務電話:02-8668-8989

傳真:02-2940-7676

手機號碼:0903-226-226 0966-03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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